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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身心医院志愿者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7-05-29 10:15:36 作者: 门诊部 杨学蓉 阅读次数:

 

欢迎您参加南充市身心医院志愿服务工作,作为南充市身心医院志愿者的一员,我们应遵守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条:确保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服务;

第二条:确保对工作尽职尽责;

第三条:确保一切重要信息(包括患者的健康信息、个人资料、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医院公共安全的信息等)在未经医务人员和医院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泄露;

第四条:遵守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确定志愿服务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后,如有变动应提前报告医院志愿服务管理者,以便安排替补人员;

第六条:确保每个月最低4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或每年至少30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

第七条:未经医院授权,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其他活动。

第八条:在服务中,一旦发现有志愿者违反本条例,将取消志愿者的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另行依法依规处理。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退出志愿者工作岗位的,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我院志愿者管理组织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退出。

南充市身心医院志愿者管理条例

2017-05-29 门诊部 杨学蓉 浏览:

 

欢迎您参加南充市身心医院志愿服务工作,作为南充市身心医院志愿者的一员,我们应遵守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条:确保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服务;

第二条:确保对工作尽职尽责;

第三条:确保一切重要信息(包括患者的健康信息、个人资料、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医院公共安全的信息等)在未经医务人员和医院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泄露;

第四条:遵守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确定志愿服务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后,如有变动应提前报告医院志愿服务管理者,以便安排替补人员;

第六条:确保每个月最低4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或每年至少30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

第七条:未经医院授权,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其他活动。

第八条:在服务中,一旦发现有志愿者违反本条例,将取消志愿者的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另行依法依规处理。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退出志愿者工作岗位的,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我院志愿者管理组织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