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身心医院志愿者管理条例
欢迎您参加南充市身心医院志愿服务工作,作为南充市身心医院志愿者的一员,我们应遵守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条:确保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服务;
第二条:确保对工作尽职尽责;
第三条:确保一切重要信息(包括患者的健康信息、个人资料、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医院公共安全的信息等)在未经医务人员和医院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泄露;
第四条:遵守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确定志愿服务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后,如有变动应提前报告医院志愿服务管理者,以便安排替补人员;
第六条:确保每个月最低4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或每年至少30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
第七条:未经医院授权,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其他活动。
第八条:在服务中,一旦发现有志愿者违反本条例,将取消志愿者的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另行依法依规处理。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退出志愿者工作岗位的,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我院志愿者管理组织提出申 请,征得同意后方可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