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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身心医院志愿者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7-05-29 10:18:50 作者: 门诊部 杨学蓉 阅读次数:

第一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用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来维护医院形象与利益。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机构的各项制度与要求,服从工作安排和所在团队的管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认真参加培训,熟知并准确把握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标准、流程、业务知识、信息、技能、应急预案以及各项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上岗时着志愿者统一服装,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微笑服务。

第五条: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不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

第六条: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服务。如遇不能解决的情况,要尽可能为服务对象联系相关人员或者向志愿者组织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与其他志愿者、工作人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服务任务。

第八条: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换岗时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班。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不得无故缺岗。

第九条:遵守各项工作纪律。针对媒体采访,应遵从所在团队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良好形象。

第十条:志愿服务必须遵循“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签名、礼品或小费,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

第十一条:服务残疾人时,坚持平等、尊重、真诚的原则,按照“一看、二问、三听、四助”的步骤,提供热情、细致、专业的服务。

第十二条:如遇突发事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应急流程果断处置,并向直接上级汇报,积极争取周边其他工作人员的支持。注意维持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注意保留、保护证据。

第十三条:遵守所在团队和服务岗位的其他相关规定。

南充市身心医院志愿者服务规范

2017-05-29 门诊部 杨学蓉 浏览:

第一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用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来维护医院形象与利益。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机构的各项制度与要求,服从工作安排和所在团队的管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认真参加培训,熟知并准确把握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标准、流程、业务知识、信息、技能、应急预案以及各项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上岗时着志愿者统一服装,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微笑服务。

第五条: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不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

第六条: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服务。如遇不能解决的情况,要尽可能为服务对象联系相关人员或者向志愿者组织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与其他志愿者、工作人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服务任务。

第八条: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换岗时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班。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不得无故缺岗。

第九条:遵守各项工作纪律。针对媒体采访,应遵从所在团队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良好形象。

第十条:志愿服务必须遵循“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签名、礼品或小费,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

第十一条:服务残疾人时,坚持平等、尊重、真诚的原则,按照“一看、二问、三听、四助”的步骤,提供热情、细致、专业的服务。

第十二条:如遇突发事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应急流程果断处置,并向直接上级汇报,积极争取周边其他工作人员的支持。注意维持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注意保留、保护证据。

第十三条:遵守所在团队和服务岗位的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