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动态 - 精神病社会防治科

我院对一例妊娠合并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应急处置

发布时间:2017-08-23 18:05:56 作者: 精神病社会防治科 李思琪 阅读次数:

               8月22日下午15时44分,精神病社会防治科陈思宇主任接到小桥镇卫生院精防人员电话,“一名已经纳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的患者严某持械在外有打砸及伤人行为,已上报派出所,请我院精神科医生对患者进行应急处置”。

 严某是一妊娠晚期合并精神分裂症患者,市卫计委曾组织南充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专家及川北医学院妇产科专家对其进行了联合会诊,建议并劝说其进行住院治疗,但严某完全不予配合。8月21日,严某病情进一步加重。
 接到基层精防人员电话后,陈主任立即组织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郑枫、李思琪两名成员,并考虑到严某系妊娠晚期,为保险起见,联系妇产科谭光富主任、以及1名护士一行5人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当地派出所民警已在场维护秩序,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也随即赶到现场。据了解,严某于当日中午在当地政府院内有打砸行为,精防人员反复劝说也未能制止。现场见严某手持木棍站在街边,不断谩骂他人、情绪非常激动,对近身人员有攻击行为。我院陈主任等防治专家面对此况,立即对严某进行应急处置,诊断严某正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存在明显的幻觉、妄想及攻击行为,危险性评估为“4级”,病情无法控制,必须立即送入我院进行强制性治疗。后与严某家属进行有效沟通后,由当地民警、基层精防人员、家属共同将严某送往我院精神科进行住院治疗。
    此次应急事件,我院在当地政府、公安、基层医疗机构等多部门的配合下,处置及时、得当。此次行动的圆满完成,既提高了我院精防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也为今后精防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院对一例妊娠合并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应急处置

2017-08-23 精神病社会防治科 李思琪 浏览:

               8月22日下午15时44分,精神病社会防治科陈思宇主任接到小桥镇卫生院精防人员电话,“一名已经纳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的患者严某持械在外有打砸及伤人行为,已上报派出所,请我院精神科医生对患者进行应急处置”。

 严某是一妊娠晚期合并精神分裂症患者,市卫计委曾组织南充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专家及川北医学院妇产科专家对其进行了联合会诊,建议并劝说其进行住院治疗,但严某完全不予配合。8月21日,严某病情进一步加重。
 接到基层精防人员电话后,陈主任立即组织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郑枫、李思琪两名成员,并考虑到严某系妊娠晚期,为保险起见,联系妇产科谭光富主任、以及1名护士一行5人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当地派出所民警已在场维护秩序,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也随即赶到现场。据了解,严某于当日中午在当地政府院内有打砸行为,精防人员反复劝说也未能制止。现场见严某手持木棍站在街边,不断谩骂他人、情绪非常激动,对近身人员有攻击行为。我院陈主任等防治专家面对此况,立即对严某进行应急处置,诊断严某正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存在明显的幻觉、妄想及攻击行为,危险性评估为“4级”,病情无法控制,必须立即送入我院进行强制性治疗。后与严某家属进行有效沟通后,由当地民警、基层精防人员、家属共同将严某送往我院精神科进行住院治疗。
    此次应急事件,我院在当地政府、公安、基层医疗机构等多部门的配合下,处置及时、得当。此次行动的圆满完成,既提高了我院精防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也为今后精防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