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社会防治科简介
一、科室成立简介
根据卫生部等17部委下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的通知要求,根据南充市卫生计生委安排,我院承担营山、蓬安、仪陇三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相应工作,继而我院成立精神病社会防治科承担相应工作,以及根据中央补助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要求,营山县成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办公室以及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南充市身心医院作为项目业务执行单位,营山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办设在该科室。
精神病社会防治科设科长1名,共有精神卫生专业人员17名(专职人员2名,兼职人员15人),其中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4名、主管护师4名。科长:陈思宇 网络管理:李思琪
二、科室业务简介
一、协助县卫计局规划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起草相关工作要求、实施办案等;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二、精神疾病患者筛查、诊断与复核诊断、危险性评估;
三、高风险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四、贫困精神病患者居家服药救治,紧急住院救治,以及对关锁精神病人进行解锁救治;
五、对社区医生进行高风险精神患者社区管理技术指导;
六、精神病人及家属护理教育、健康讲座;
七、大众心理卫生宣传、心理健康咨询(讲座)、心理问卷调查;
八、承担乡镇(社区)精防人员(如基层医师、民警、居委会人员等)服务技能和管理的师资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九、对精神卫生、非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进行精防服务能力培训;
十、指导社区精防机构工作;定期统计、分析、评估、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完成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年度工作报表并上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十一、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一对一或一对多对口指导和帮扶服务(如双向转诊、精神卫生服务)。
十二、负责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县级管理及网络报告工作。
十三、承担营山县卫计局交办的相关任务。
三、工作团队
为做好营山、蓬安、仪陇三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质控督导以及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医院成立了以下组织:
精神卫生防治服务技术管理组:组长 陈思宇 (精神大科主任)
精神卫生防治服务技术指导组:组长 邓红梅(工会主席)
精神卫生预防与康复社区服务质控组:组长 杨群(精神大科护士长)
为推进三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成立了:
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组:组长 陈思宇(精神大科主任)
重性精神疾病社区治疗组:组长 张辉(营山病区主任)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处置组:组长 张辉(营山病区主任)
重性精神疾病质控督导组:组长 邓红梅(工会主席)
四、科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思宇 李思琪
联系电话:0817-8310102
地址:南充市营山县白塔路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