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参加范围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二)召开频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主要任务
检查本支部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情况和问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和问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上次组织生活会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四)程序步骤
1.会前。制定会议方案,确定会议主题,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做好准备,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 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和自身实际,党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要认真查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
2.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书记要带头作对照检查,其他参会人员依次提出意见,支部书记进行表态;然后参会人员依次作对照检查,其他人员分别提出批评意见,作对照检查的参会人员进行表态。
3.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班子成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有关要求
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
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下级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