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制度
一、医院各类物资实行归口管理。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医学装备、器械、医用耗材、机械设备由设备科负责管理;其它物资(包括房产)由后勤科负责管理。
二、各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对所管库存物资,在用物资的帐务及使用运行情况进行管理,做到各类物资帐物相符、保存完好、操作正规、运行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三、各科室的固定资产要落实专人保管,限于本科室工作使用,不得随意处置和外借。如需变更使用和管理部门,应经主管科室或领导批准,经相应的管理部门办理移交和转移手续。
四、保管室应设立物资总帐及各科室物资分帐,各科室到库房领物时,必须出具科室领物单,保管室方可发给,领用固定资产,还须携带科室固定资产登记本,以便登记上帐。
五、科室负责人调离时,必须做好固定资产及其它需要交接物资的交接工作。如有帐物不符,需找出原因,提出书面报告,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移交帐目,方可离岗。
六、因工作需要,由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库房应设立个人财产帐。使用者调离,退休或其它原因离开岗位,应将所用物品交回库房。如丢失或人为损坏,按医院赔偿制度赔偿。如需报损,应以旧物为凭。
七、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折旧、变价处理、增值(如房屋维修、有关设备的升档配置)等价值变动情况,管理及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完备相应手续,作好记录,保存好有关资料。同时管理部门应发文通知有关科室,财务科应根据通知做好相应的帐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