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班工作制度
一、驾驶员按照派车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地点出车,无派车通知,司机不得私自出车。非办公时间由院行政总值班人员直接派车,保证业务及行政用车。
二、车辆公用外,私人用车一律不予安排。
三、车辆平时停放车库内,驾驶员应随时做好车辆的检修、清洁、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持车辆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四、建立好车辆出勤登记制度,驾驶员应作好行车日志。
五、救护车外出救护,应按公里数标准里程及医院有关规定收费。
六、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10分钟内车辆到位,有事离开时,应向主管科室或值班人员说明去向。
七、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主管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包括故障部位或部件预计维修经费,维修天数等),经核实同意后(1千元以内的维修由主管科室负责 审定,1千元以上的维修,由分管院长审定,万元以上的维修由院领导集体审定),送指定地点维修。
八、车辆主管科室应建立完善车辆档案(包括购车论证书、购车验收记录、随车技术资料、随车工具配件清单、车辆维修记录、车辆出车记录、车辆逐月里程统计表、车辆油耗记录、驾驶员逐月行车补助记录、车辆保险、索赔、检审、违章、转移、变价处理、报废资料),做到一车一档,资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