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污物处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6-28 11:04:48
作者: 后勤保障科 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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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的污水、污泥不得排放,不得私自处理。
二、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粪便及污水,应先在科室内消毒。
三、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操作技术。
四、污物焚烧炉应由交有资质专业机构负责。
五、各种废弃的标本、锐利器具、感染性敷料及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应按要求回收并交有资质专业机构处置。
六、污物必须置于密闭容器内运送,并及时交付指定地点。
七、处理后的污水、污泥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符合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