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康复中心工作制度
一、在康复科长的领导下,精神残疾康复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康复中心日常工作。
二、康复病员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加康复中心的康复劳动。
三、对劳动期间康复病员的实行严格交接班制度,加强对劳动期间康复病员的观察、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康复病员所在病区。加强对服务部的劳动工具、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禁病情不稳定的病员到康复中心参加康复劳动。
四、康复病员管理:
(一)参加康复活动的精神残疾人必须遵守活动中心制度,配合工作人员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二)注意公共卫生,不准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壳、烟蒂等杂物。
(三)爱护康复中心设备、设施、器材等公物,在康复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按照使用规则安全使用中心设备、设施、电器、家具等。
(四)爱护读物,阅后放归原处。未尽许可,活动中心的图书、报刊、杂志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五)服从康复中心养殖、种植、绿化花卉基地、加工厂的康复劳动安排,爱护公物。
(六)严禁在康复中心饮酒、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