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服务行为,落实“六个规范”
2017年11月,市人社局下发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南人社通〔2017〕627号)文件,我院医保办认真组织各科室学习该文件,并在一季度开展了督查,切实落实了“六个规范”。
一是规范了药品、医用材料购销存管理。二是规范执行了分级诊疗政策。三是规范了执行了价格管理部门对药品、材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规定。四是规范执行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五是规范执行了《合理用药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四川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南充市36种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规定》、《南充市关于国家药品目录中7种高值药品医保支付规定》、抗菌药物管理的各项规定。六是规范执行了各种检查和治疗项目使用的适应症。
通过督查,做到了全院药品、材料账目清楚;严格按照县级医院诊疗疾病范围把握了转院指针和审批程序;纠正了自立项目收费、错收费现象;规范了患者入出院诊断提交的完整性,外伤中毒病人病历完成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基本技术,病情需要使用高值药品及耗材、自费药品时履行了告知;严格掌握各种检查和治疗项目使用的适应症,疼痛康复科的物理治疗单成为了营山县医保局推荐的典范。
一季度我院履行营山医保各项协议指标控制良好,全自费占比5.9%,乙类占比6%,药占比23%,目录内报销率73.25%,报销率69%,位列县级医院前列,让患者得到了最大实惠,真切感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