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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新版《药品目录》及《2018年南充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18-07-30 15:29:55 作者: 医保办公室 彭怡墁 阅读次数:
根据各级医保局的工作要求,2018724日下午5点,我院医保办开展了《2018版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及《2018年南充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培训活动,全院160余名医护人员参加培训,医院相关领导出席了活动。

首先,医保办主任谢玉宇从《药品目录》的数量变化、构成、执行时间、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解读,指出其中的一些新变化和新要求,重点讲解了限定支付范围药品的变化及使用要求,并要求各位医生认真执行新版《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使用范围,履行好知情告知。
随后,针对《2018年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谢玉宇主任从诊疗服务、药品和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结算、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讲解。要求各位医护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执行医保协议:
一、诊疗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规收费;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各项医疗扶贫政策;48小时之内完成验证并及时上传住院信息;详细询问记录外伤(中毒)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受伤原因、时间、地点,及时提供入院记录及《南充市医疗保险外伤填报表》到医保办申报,必要时到医保局申报;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患者离院请假按规定办理;严禁挂床住院、分解住院、重复住院;出院带药控制在规定范围;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检查、检验记录留档备查;落实好知情告知;严格执行分级诊疗政策;落实按病种付费的文件精神。
二、药品和诊疗项目:药品及材料医用的购进、使用、管理按照药监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优先确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的供应和使用,保持药品及医用材料购销存台账真实、完整。用药需遵循药品说明书,严格掌握目录内特殊限定药品的使用范围,留存用药依据备查。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控制药占比、卫生材料占比在协议范围内。不得将特殊检查项目作为常规检查,不得将临床套餐式检验作为常规检查。
三、医疗费用结算与收费:不得套(靠)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收取住院预付金职工不高于预计住院费用的50%,居民不高于预计住院费用的60%,贫困户、五保户免收住院预付金。
四、信息系统:原则上在发生医疗行为48小时内上传住院信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保证医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不得随意泄露参保人员参保医保信息。
      通过培训,为广大医务人员能更好地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和新的医保服务协议打下了良好基础。  

我院开展新版《药品目录》及《2018年南充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业务培训

2018-07-30 医保办公室 彭怡墁 浏览:

根据各级医保局的工作要求,2018724日下午5点,我院医保办开展了《2018版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及《2018年南充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培训活动,全院160余名医护人员参加培训,医院相关领导出席了活动。

首先,医保办主任谢玉宇从《药品目录》的数量变化、构成、执行时间、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解读,指出其中的一些新变化和新要求,重点讲解了限定支付范围药品的变化及使用要求,并要求各位医生认真执行新版《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使用范围,履行好知情告知。
随后,针对《2018年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谢玉宇主任从诊疗服务、药品和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结算、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讲解。要求各位医护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执行医保协议:
一、诊疗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规收费;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各项医疗扶贫政策;48小时之内完成验证并及时上传住院信息;详细询问记录外伤(中毒)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受伤原因、时间、地点,及时提供入院记录及《南充市医疗保险外伤填报表》到医保办申报,必要时到医保局申报;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患者离院请假按规定办理;严禁挂床住院、分解住院、重复住院;出院带药控制在规定范围;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检查、检验记录留档备查;落实好知情告知;严格执行分级诊疗政策;落实按病种付费的文件精神。
二、药品和诊疗项目:药品及材料医用的购进、使用、管理按照药监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优先确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的供应和使用,保持药品及医用材料购销存台账真实、完整。用药需遵循药品说明书,严格掌握目录内特殊限定药品的使用范围,留存用药依据备查。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控制药占比、卫生材料占比在协议范围内。不得将特殊检查项目作为常规检查,不得将临床套餐式检验作为常规检查。
三、医疗费用结算与收费:不得套(靠)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收取住院预付金职工不高于预计住院费用的50%,居民不高于预计住院费用的60%,贫困户、五保户免收住院预付金。
四、信息系统:原则上在发生医疗行为48小时内上传住院信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保证医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不得随意泄露参保人员参保医保信息。
      通过培训,为广大医务人员能更好地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和新的医保服务协议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