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身心医院 南充市第六人民医院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保服务质量,健全医疗保障管理,特修订本制度。
一、在显著位置公示医院执业证书、常用药品及项目价格、医保政策及办理流程,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安全便捷的就医环境。
二、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宣传和咨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
三、按要求进行入院办理:对符合住院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生核对病人身份准确完整填写入院证,入院处依据入院证准确办理住院登记并收取押金。
四、认真核验就诊人员身份证。48小时内完成验证及办理入院手续,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符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保办,严禁冒名顶替。
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外伤(中毒)患者应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并在48小时内持入院记录到医保办申报。特殊门诊治疗方案精细化。
七、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特殊情况需请假的经主治医师和科室主任批准,并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在病历中记录,本次住院连续请假不得超过2天或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天,请假率不得超过5%。
八、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住院病人出院带药必须记录于病历中,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金额不超过200元。
九、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不得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
十、严格执行分级诊疗政策。 收治特困户时需收取乡镇医院、乡镇人民政府的转诊手续。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时遵循县级医院→市内三级医院的原则,不得越级转诊。对符合上转条件的,经科主任同意,报医保办备案后办理转院手续;特困户转上级医院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后报县医保局审批后方能上转。
十一、履行知情告知: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及基本技术,严格控制高价药品、高值耗材的使用。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同意书,特困户一般不得使用自费药品、自费项目、高值耗材及超限价材料,确需使用者需提前告知患者并签定自费同意书。提供医疗价格及费用查询途径。
十二、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医疗救助政策。严格按照DIP付费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人均费用、药占比、全自费占比、部分自付占比等在协议范围内。
十三、严禁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支付。
十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药品、材料等购销存台账相符,医保药品备用率达标。
十五、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和一站式服务,方便患者就医。
十六、严禁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医保卡兑换现金等欺诈骗保行为发生。
十七、定期对医保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