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5 11:18:08
作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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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国家委驻川医疗机构、委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全面提高我省护理队伍、医疗机构药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经研究,我委决定2016年起开展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
现将《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申请并开展试点。
两项试点工作的基地认定标准、培训标准(细则)、登记考核手册等资料请从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网站下载(网址)。
附件:1.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
2.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为全面提高我省护理队伍、医疗机构药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经研究,我委决定2016年起开展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
现将《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申请并开展试点。
两项试点工作的基地认定标准、培训标准(细则)、登记考核手册等资料请从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网站下载(网址)。
附件:1.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
2.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