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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5 08:35:56 作者: 阅读次数:

                            国卫基层函〔2017〕16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改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 
  2017年,以省(区、市)为单位要在85%以上的地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力争实现全部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各地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区签约服务年度任务目标,不得盲目追求签约率,不得采取搞运动的方法,不得搞强迫命令。要确保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注重居民的获得感。 
  二、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应当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要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各地要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合理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础性签约服务包,内容应当包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优先预约就诊、转诊绿色通道、慢性病长处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预防接种、重点疾病健康管理以及儿童、老年人、孕产妇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服务,满足居民基本健康服务需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计针对不同人群多层次、多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远程健康监测以及特定人群和特殊疾病健康管理等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设计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遴选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全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组成家庭医生团队,在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可遴选符合服务能力要求的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组建服务团队。要明确团队各成员职责分工,加强团队内成员合作,形成团队合力。各地要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为抓手,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要积极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进行转岗培训,实行全科医生双注册制度等措施,有效扩充全科医生队伍。要加强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联体内的大医院要定期派专家下基层,通过驻点服务、会诊、带教等方式,帮助基层提升医疗技术水平。鼓励专科医生加入签约服务团队,为家庭医生提供技术支持。 
  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的激励机制 
  各地要研究制定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激励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激励机制,将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维护群众健康的责任落实到家庭医生个人和团队,推广标化工作量做法,将签约人群服务利用情况以及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团队成员的收入挂钩,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要拓宽家庭医生职业发展路径,在编制、人员聘用、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承担签约服务工作的人员倾斜。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团队和个人,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表扬和宣传。 
  五、完善吸引居民签约的优惠措施 
  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制定便民、惠民、利民的签约服务措施,提高居民参与签约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配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需设备。家庭医生团队应当主动拓展服务内容,优化签约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模式,根据基层服务能力和需求,为签约居民提供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方便签约居民就诊。要赋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适当放宽基层用药目录,尤其是常见慢性病用药,要与上级医院有效对接,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要赋予家庭医生开具长处方权利,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鼓励各地大力发展区域影像、心电、检验、病理、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提升基层辅助诊断能力。 
  六、落实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支持政策 
  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改办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和完善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保障措施。要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分担。要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支撑作用,给予签约居民提高报销比例、连续计算起付线等优惠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结余资金可部分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奖励。要拓宽筹资渠道,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财政资金对签约服务的支持力度,合理调整与签约服务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现家庭医生劳务价值。积极引导居民投资健康,探索商业健康保险支持签约服务,发挥养老、残联、公益资金等社会资金的补充作用。 
  七、强化签约服务信息化支撑 
  各地要借鉴上海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地在信息化建设、软件设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强区域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促进信息互通共享。要建立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服务互动平台,通过开通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视频访视等手段,方便患者在线预约、在线咨询、健康管理、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在线支付等,增进医患互动,密切医患联系。要建立家庭医生与上级医院的支持互动平台,通过远程会诊、在线咨询、预约转诊等,实现家庭医生及时获得上级专家的技术支持。要建立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平台,通过实时监测统计家庭医生服务的工作数量和管控服务质量,促进精细化管理,及时有效调配家庭医生服务资源。 
  八、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 
  各地要动员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村(居)委会搭建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要从具体案例、就医感受入手,清晰、生动地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好处,提高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知晓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紧密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主动加强签约服务工作宣传。要把握宣传口径,将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签约服务政策措施作为宣传重点,合理引导居民签约预期。2017年5月19日为第七个“世界家庭医生日”,各地要在“世界家庭医生日”前后集中举办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九、强化督导与监测评价 
  各地要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地区要进行督促指导,推动签约服务工作均衡开展。2017年第三季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地方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活动。各地要培育和挖掘典型经验,2017年每个省(区、市)均要树立1-2个典型地区,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地要加强对签约服务的统计监测工作,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指标纳入医改监测范围,明确相关统计口径,动态掌握辖区签约服务的总体进展。要指导基层做好签约服务的数据报送工作,按时保质上报数据。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提高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认识,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转变医学服务模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统筹谋划。各级卫生计生委和医改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与医联体建设、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健康扶贫等工作紧密衔接,扎实推进。尚未制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文件的省(区、市)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文件制订工作。已经出台省级文件的地区,要督促指导地市、县(市、区)尽快制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签约服务相关操作措施,健全签约服务管理规范,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进度。 
  请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分别于2017年5月、7月、9月、11月底,将本地区工作主要进展情况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医改办 
2017年5月2日

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7-05-05 浏览:

                            国卫基层函〔2017〕16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改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 
  2017年,以省(区、市)为单位要在85%以上的地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力争实现全部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各地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区签约服务年度任务目标,不得盲目追求签约率,不得采取搞运动的方法,不得搞强迫命令。要确保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注重居民的获得感。 
  二、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应当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要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各地要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合理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础性签约服务包,内容应当包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优先预约就诊、转诊绿色通道、慢性病长处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预防接种、重点疾病健康管理以及儿童、老年人、孕产妇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服务,满足居民基本健康服务需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计针对不同人群多层次、多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远程健康监测以及特定人群和特殊疾病健康管理等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设计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遴选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全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组成家庭医生团队,在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可遴选符合服务能力要求的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组建服务团队。要明确团队各成员职责分工,加强团队内成员合作,形成团队合力。各地要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为抓手,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要积极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进行转岗培训,实行全科医生双注册制度等措施,有效扩充全科医生队伍。要加强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联体内的大医院要定期派专家下基层,通过驻点服务、会诊、带教等方式,帮助基层提升医疗技术水平。鼓励专科医生加入签约服务团队,为家庭医生提供技术支持。 
  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的激励机制 
  各地要研究制定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激励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激励机制,将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维护群众健康的责任落实到家庭医生个人和团队,推广标化工作量做法,将签约人群服务利用情况以及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团队成员的收入挂钩,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要拓宽家庭医生职业发展路径,在编制、人员聘用、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承担签约服务工作的人员倾斜。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团队和个人,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表扬和宣传。 
  五、完善吸引居民签约的优惠措施 
  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制定便民、惠民、利民的签约服务措施,提高居民参与签约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配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需设备。家庭医生团队应当主动拓展服务内容,优化签约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模式,根据基层服务能力和需求,为签约居民提供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方便签约居民就诊。要赋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适当放宽基层用药目录,尤其是常见慢性病用药,要与上级医院有效对接,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要赋予家庭医生开具长处方权利,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鼓励各地大力发展区域影像、心电、检验、病理、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提升基层辅助诊断能力。 
  六、落实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支持政策 
  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改办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和完善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保障措施。要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分担。要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支撑作用,给予签约居民提高报销比例、连续计算起付线等优惠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结余资金可部分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奖励。要拓宽筹资渠道,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财政资金对签约服务的支持力度,合理调整与签约服务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现家庭医生劳务价值。积极引导居民投资健康,探索商业健康保险支持签约服务,发挥养老、残联、公益资金等社会资金的补充作用。 
  七、强化签约服务信息化支撑 
  各地要借鉴上海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地在信息化建设、软件设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强区域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促进信息互通共享。要建立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服务互动平台,通过开通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视频访视等手段,方便患者在线预约、在线咨询、健康管理、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在线支付等,增进医患互动,密切医患联系。要建立家庭医生与上级医院的支持互动平台,通过远程会诊、在线咨询、预约转诊等,实现家庭医生及时获得上级专家的技术支持。要建立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平台,通过实时监测统计家庭医生服务的工作数量和管控服务质量,促进精细化管理,及时有效调配家庭医生服务资源。 
  八、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 
  各地要动员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村(居)委会搭建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要从具体案例、就医感受入手,清晰、生动地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好处,提高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知晓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紧密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主动加强签约服务工作宣传。要把握宣传口径,将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签约服务政策措施作为宣传重点,合理引导居民签约预期。2017年5月19日为第七个“世界家庭医生日”,各地要在“世界家庭医生日”前后集中举办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九、强化督导与监测评价 
  各地要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地区要进行督促指导,推动签约服务工作均衡开展。2017年第三季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地方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活动。各地要培育和挖掘典型经验,2017年每个省(区、市)均要树立1-2个典型地区,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地要加强对签约服务的统计监测工作,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指标纳入医改监测范围,明确相关统计口径,动态掌握辖区签约服务的总体进展。要指导基层做好签约服务的数据报送工作,按时保质上报数据。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提高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认识,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转变医学服务模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统筹谋划。各级卫生计生委和医改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与医联体建设、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健康扶贫等工作紧密衔接,扎实推进。尚未制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文件的省(区、市)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文件制订工作。已经出台省级文件的地区,要督促指导地市、县(市、区)尽快制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签约服务相关操作措施,健全签约服务管理规范,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进度。 
  请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分别于2017年5月、7月、9月、11月底,将本地区工作主要进展情况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医改办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