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

1、特困⼈员

2、孤⼉

3、低保对象

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5、防⽌返贫监测对象

6、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救助标准

坚持“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经基本医保、⼤病保险(职⼯⼤额医疗费⽤补助)等⽀付后个⼈医疗费⽤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对象、孤⼉:⽆累计起付线,剩余政策范围内费⽤全额救助,年度封顶线30000元;

2、低保对象:⽆累计起付线,剩余政策范围内费⽤按70%救助,年度封顶线10000元;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累计起付线2927.1元,剩余政策范围内费⽤按50%救助,年度封顶线8000元;

4、防⽌返贫监测对象:累计起付线1463.55元,剩余政策范围内费⽤按65%救助,年度封顶线10000元;

5、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累计起付线7317.75元,剩余政策范围内费⽤按50%救助,年度封顶线8000元;

6、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费⽤仍超过我市防⽌返贫监测收⼊标准部分,给予倾斜救助。防⽌返贫监测收⼊标准7500元,倾斜救助⽐例50%,年度封顶线3000元。

说明:

1、多重身份者就高不就低。

2累计起付线是根据南充市上年度居⺠⼈均可⽀配收⼊确定。2022年南充市居⺠⼈均可⽀配收⼊为29271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分别按南充市上年度居⺠⼈均可⽀配收⼊的5%10%25%确定累计起付线。

三、救助流程

1、“⼀站式”即时结算流程

适⽤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县内住院费⽤和⻔诊慢特病费⽤)。

救助⽅式:治疗结束时,救助对象只需⽀付个⼈应负担部分,医疗救助资⾦由医疗机构垫付,后期由医疗机构向医保局申请结算。

 

医疗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

1、特困⼈员

2、孤⼉

3、低保对象

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5、防⽌返贫监测对象

6、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救助标准

坚持“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经基本医保、⼤病保险(职⼯⼤额医疗费⽤补助)等⽀付后个⼈医疗费⽤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对象、孤⼉:⽆累计起付线,剩余政策范围内费⽤全额救助,年度封顶线30000元;

2、低保对象:⽆累计起付线,剩余政策范围内费⽤按70%救助,年度封顶线10000元;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累计起付线2927.1元,剩余政策范围内费⽤按50%救助,年度封顶线8000元;

4、防⽌返贫监测对象:累计起付线1463.55元,剩余政策范围内费⽤按65%救助,年度封顶线10000元;

5、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累计起付线7317.75元,剩余政策范围内费⽤按50%救助,年度封顶线8000元;

6、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费⽤仍超过我市防⽌返贫监测收⼊标准部分,给予倾斜救助。防⽌返贫监测收⼊标准7500元,倾斜救助⽐例50%,年度封顶线3000元。

说明:

1、多重身份者就高不就低。

2累计起付线是根据南充市上年度居⺠⼈均可⽀配收⼊确定。2022年南充市居⺠⼈均可⽀配收⼊为29271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分别按南充市上年度居⺠⼈均可⽀配收⼊的5%10%25%确定累计起付线。

三、救助流程

1、“⼀站式”即时结算流程

适⽤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县内住院费⽤和⻔诊慢特病费⽤)。

救助⽅式:治疗结束时,救助对象只需⽀付个⼈应负担部分,医疗救助资⾦由医疗机构垫付,后期由医疗机构向医保局申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