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药物指导
1、 严格遵医嘱服药,不藏药、吐药,不随意加、减药量或停药。
2、 服药期间出现周身乏力、眩晕、震颤、步态不稳、心慌、吞咽困难、恶心呕吐、食欲不振、排便困难、皮肤瘙痒、皮疹等及时向医护人员反应。
3、 服药期间改变体位宜缓慢,站立时间不宜过长,防止直立性低血压。
4、 服药期间,定期复查血常规、心电图、肝肾功、电解质等。
5、 妊娠期及哺乳期用药宜严格筛选,减少对胎儿及婴儿的损害。
6、 用药期间避免阳光直射,以免引起光感性皮炎。
7、 有意识障碍时避免服用抗精神病药物。
8、 用药期间保证病员身体需要量。
9、 对木疆、违拗、被害妄想不服药者,应尽量解释、劝说,必要时给予鼻饲,或静脉给药。
10、避免剧烈运动、活动,不攀高、不从事机械性操作。
11、若出现情绪、睡眠及精神症状明显反常时,应及时报告医护人员。
12、尽量避免使用容易形成依赖性药物、不过分依赖药物。
13、注意观察疗效,疗效不佳时,及时向医护人员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