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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身心医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0-22 08:12:20 作者: 阅读次数:

              一、总则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南充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管理主体与职责

(一)单位是绩效目标管理的责任主体。财务科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室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建立完善与绩效 目标管理相匹配的绩效指标库;

2.收集各科室预算信息,组织和指导相关科室编制绩效目标,汇总形成最终上报目标;

3.组织和指导相关科室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等绩效目标应用工作;

(三)相关科室主要职责:

负责本单位绩效目标的实施和完成,配合财务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绩效目标的编制

(一)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进行,具体编制范围由财务科室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予以明确。

(二)财务科室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批复后,所有项目均能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内体现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并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

四、预算绩效跟踪管理

(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本单位应依据经批复的预算及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项目实施进程等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管理效益。

(二)在实施绩效跟踪过程中,一旦发现实际绩效与目标绩效发生偏离时,应认真分析偏离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矫正绩效目标偏差,提高项目执行效力,保障预定的预算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三)在绩效跟踪过程中,对实际绩效严重低于预算绩效目标的,财务科室可以暂停拨付预算资金,直至预算单位采取有效纠偏措施为止。

五、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一)预算绩效评价是指根据经批准的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相应权重,运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评价方法,通过对预算项目绩效相关数据资料等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以及满意度测评等,获得预算绩效目标最终结果的过程,包括基本支出评价、项目支出评价以及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评价。

(二)年度预算执行完毕,财务科室要根据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要求,结合年度决算编制工作,及时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或项目的预算绩效自评和评价,并在每年决算完成后将上一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得分依据和结果及自评(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三)部门(单位)基本支出或者整体绩效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并在绩效评价报告中明确列示:

1.部门概述:重点是部门职能介绍、部门组织机构构成及人员情况等;

2.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部门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部门管理情况:指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措施以及根据年度目标设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评价工作等;

4.部门整体或基本绩效评价结果:按照工作计划所设定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产出情况、综合效益、满意度情况及持续影响力等进行自评打分;

5.绩效偏离情况:主要是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6.绩效评价结论、绩效整改措施及绩效改进建议等。

(四)项目绩效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并在绩效评价报告中明确列示:

1.项目基本概况:重点是项目内容介绍、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项目管理情况:指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3.绩效评价结果: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产出情况、综合效益、满意度情况及持续影响力等;

4.绩效偏离情况:主要是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5.绩效评价结论、绩效整改措施及绩效改进建议等。

(五)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应坚持客观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运用一种或多种绩效评价方法。

(六)绩效评价报告是绩效评价结果的重要体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完成绩效评价时,均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建议可行。

六、绩效工作考核

(一)预算年度终了,单位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在年终决算完成后报送财务科。

书面说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

(二)财政科室考核。财政科室组织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数据信息、说明材料、自评打分依据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相关数据及工作情况进行核实调查,综合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预算单位上报的基础资料和自评资料为每年度抽取部分重点项目进行再评价和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通报。财务科室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八、附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实施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充市身心医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2020-10-22 浏览:

              一、总则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南充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管理主体与职责

(一)单位是绩效目标管理的责任主体。财务科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室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建立完善与绩效 目标管理相匹配的绩效指标库;

2.收集各科室预算信息,组织和指导相关科室编制绩效目标,汇总形成最终上报目标;

3.组织和指导相关科室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等绩效目标应用工作;

(三)相关科室主要职责:

负责本单位绩效目标的实施和完成,配合财务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绩效目标的编制

(一)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进行,具体编制范围由财务科室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予以明确。

(二)财务科室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批复后,所有项目均能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内体现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并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

四、预算绩效跟踪管理

(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本单位应依据经批复的预算及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项目实施进程等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管理效益。

(二)在实施绩效跟踪过程中,一旦发现实际绩效与目标绩效发生偏离时,应认真分析偏离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矫正绩效目标偏差,提高项目执行效力,保障预定的预算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三)在绩效跟踪过程中,对实际绩效严重低于预算绩效目标的,财务科室可以暂停拨付预算资金,直至预算单位采取有效纠偏措施为止。

五、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一)预算绩效评价是指根据经批准的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相应权重,运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评价方法,通过对预算项目绩效相关数据资料等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以及满意度测评等,获得预算绩效目标最终结果的过程,包括基本支出评价、项目支出评价以及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评价。

(二)年度预算执行完毕,财务科室要根据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要求,结合年度决算编制工作,及时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或项目的预算绩效自评和评价,并在每年决算完成后将上一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得分依据和结果及自评(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三)部门(单位)基本支出或者整体绩效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并在绩效评价报告中明确列示:

1.部门概述:重点是部门职能介绍、部门组织机构构成及人员情况等;

2.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部门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部门管理情况:指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措施以及根据年度目标设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评价工作等;

4.部门整体或基本绩效评价结果:按照工作计划所设定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产出情况、综合效益、满意度情况及持续影响力等进行自评打分;

5.绩效偏离情况:主要是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6.绩效评价结论、绩效整改措施及绩效改进建议等。

(四)项目绩效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并在绩效评价报告中明确列示:

1.项目基本概况:重点是项目内容介绍、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项目管理情况:指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3.绩效评价结果: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产出情况、综合效益、满意度情况及持续影响力等;

4.绩效偏离情况:主要是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5.绩效评价结论、绩效整改措施及绩效改进建议等。

(五)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应坚持客观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运用一种或多种绩效评价方法。

(六)绩效评价报告是绩效评价结果的重要体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完成绩效评价时,均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建议可行。

六、绩效工作考核

(一)预算年度终了,单位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在年终决算完成后报送财务科。

书面说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

(二)财政科室考核。财政科室组织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数据信息、说明材料、自评打分依据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相关数据及工作情况进行核实调查,综合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预算单位上报的基础资料和自评资料为每年度抽取部分重点项目进行再评价和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通报。财务科室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八、附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实施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