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弱势群体 医疗救助来助力——南充市身心医院医疗救助项目内容公示
我院作为常住病人1600余人,设置有精神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疼痛康复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拥有营山、小龙两个院区的三级乙等医院,是医保定点首诊医院。与南充市各医保局、残联部门密切协作,为患者争取了诸多医疗救助政策。为认真落实医疗救助政策,让广大困难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了然于心,方便群众就医,现将南充市身心医院医疗救助项目内容向社会公示。
一、符合条件的门诊精神疾病患者可免费取药
(一)南充市身心医院营山院区(营山县白塔路64号):
1、持有营山、蓬安医保局门诊免费服药审批手续的精神疾病患者:可以按照相关政策到我院营山院区免费领取目录内精神疾病治疗用药,营山县患者每月不超过350元,蓬安县患者每季度不超过750元。
2、持有营山残联医疗救助卡的精神疾病患者可领取精神疾病治疗用药每年不超过1000元。
(二)南充市身心医院小龙院区(高坪区小龙街道英才路一段166号):
持有顺庆、高坪医保局门诊免费服药审批手续的精神疾病患者:可以按照相关政策到我院小龙院区免费领取目录内精神疾病治疗用药,顺庆区患者每月不超过200元、高坪区患者每年不超过1000元。
二、符合条件的住院患者减免医疗费用
(一)精神疾病:
1、享有医疗保险待遇且持有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西充县、仪陇县医保局住院救助审批手续的精神疾病患者,到我院精神科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额救助。
2、享有医疗保险待遇的蓬安县重型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到我院精神科住院治疗,特困户医保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额救助,低保户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金额的30%。
3、享有医疗保险待遇且持有营山县医保局住院救助审批手续的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医保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额救助。
4、阆中市、南部县及南充市以外的特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在我院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回参保地所在医保局申请医疗救助。
5、南充市参保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免收起付线,报销比例上浮5%。
(二)营山县在我院综合科治疗的患者:
1、特困户、孤儿:凭乡镇及医保局审批手续到我院住院,医保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额救助。
2、低保户:医保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年度累计起付线0.5万元后,一般疾病按剩余部分的20%救助,年度结算限额1万元;重大疾病按剩余部分的30%救助,年度结算限额2万元。
3、血液透析病人的透析治疗:医保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1万元以内的全额救助,超过1万元的部分救助30%,年度结算限额2万元。
多年来,我院为了让医疗救助患者享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规范了医疗救助患者医疗服务行为,优化了服务流程,实行了一站式结算,让困难群众深切体会到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地生根,提升了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