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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身心医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1 11:43:26 作者: 采购办 于建军 阅读次数:

南充市身心医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对该服务项目进行方案设计以及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南充市身心医院

2、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身心医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

3、项目服务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英才大道166

4、服务期限:壹 

二、服务内容:中央空调维护保养,建筑面积约17765平方米,配备海信中央空调,采用直流变频多联机组,室外机位于楼层面,共分为28个中央空调系统。

维护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行业规范和技术规定开展维护保养工作,禁止擅自改动改装,确保空调主机安全正常运行。

2.制定空调维保保养工作计划书,并组织、监督计划实施,最大限度的节能降耗。

3.巡检空调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本院相关负责人沟通报告。

4.建立设备台账,填写设备维保单、运行记录表等,分类编号和保管设备说明书、产品目录、校本以及各种图纸资料等。

5.接到故障报修电话需及时处理,300元以内维修材料由维保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由院方询价后支付。

三、最高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30000元(叁万元)/年 。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公告方式、公告时间

1、公告方式:南充市身心医院网站公示。

2、公告时间:20201111日至20201115日。

六、采购报名方式及时间

该公告从发出之日起至2020111518:00止,有意向应邀单位采取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逾期不予接受报名。 

七、评选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选办法:询价,评选方式,所有报名供应商自行到院踏勘现场,然后做出书面报价,最低价成交。

八、时间

评选时间为:20201116日上午10:00

九、参加评选携带资料

1.服务方案报价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3履行服务承诺函原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

十、服务费支付:对公转账,每季度末结算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方:南充市身心医院

  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英才大道166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18190618866 

南充市身心医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2020-11-11 采购办 于建军 浏览:

南充市身心医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对该服务项目进行方案设计以及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南充市身心医院

2、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身心医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

3、项目服务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英才大道166

4、服务期限:壹 

二、服务内容:中央空调维护保养,建筑面积约17765平方米,配备海信中央空调,采用直流变频多联机组,室外机位于楼层面,共分为28个中央空调系统。

维护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行业规范和技术规定开展维护保养工作,禁止擅自改动改装,确保空调主机安全正常运行。

2.制定空调维保保养工作计划书,并组织、监督计划实施,最大限度的节能降耗。

3.巡检空调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本院相关负责人沟通报告。

4.建立设备台账,填写设备维保单、运行记录表等,分类编号和保管设备说明书、产品目录、校本以及各种图纸资料等。

5.接到故障报修电话需及时处理,300元以内维修材料由维保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由院方询价后支付。

三、最高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30000元(叁万元)/年 。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公告方式、公告时间

1、公告方式:南充市身心医院网站公示。

2、公告时间:20201111日至20201115日。

六、采购报名方式及时间

该公告从发出之日起至2020111518:00止,有意向应邀单位采取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逾期不予接受报名。 

七、评选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选办法:询价,评选方式,所有报名供应商自行到院踏勘现场,然后做出书面报价,最低价成交。

八、时间

评选时间为:20201116日上午10:00

九、参加评选携带资料

1.服务方案报价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3履行服务承诺函原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

十、服务费支付:对公转账,每季度末结算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方:南充市身心医院

  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英才大道166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1819061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