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身心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1、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3、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医院患者下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以省内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综合实力强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4、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①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精神障碍疾病急性发作期在本院治疗效果不佳的。
⑤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⑥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⑦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⑥老年护理病例。
⑦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5、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l)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务科具体负责,各科室负责转诊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3)上级医院应对下级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技术骨干。
(4)对于在协作单位抢救的患者,如需要上级协作医院支援,上级协作医院在接到邀请后应立即派出医务人员出诊,就地参与抢救。需要转院的患者可直接转送上级协作医院治疗。下级协作医院对疑难杂症提出会诊要求者,上级协作医院委派相关专家前往会诊,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
(5)医院对上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及优先安排住院。
(6)实行资源共享,对上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7)患者转诊期间,转诊医生和患者保持联系,以便开展连续性的照顾与服务。
(8)严格遵循双向转诊临床标准合理转诊患者。
(9)对于病情较重患者转诊时根据情况及需要委派医护人员护送,以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10)为转诊患者在就诊流程上提供一定的方便,患者持转诊单无需门诊挂号,由门诊医生初步诊断后,开具住院证办理住院手续。对转入的急诊患者,由急诊科出诊后,与住院部科室联系。
(11)本院对集团医院、对口支援单位转来的患者,治疗结束后下转时不提供住院治疗情况,没有下一步治疗、康复计划的,一经核实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12)转诊患者可复印全部病历资料。
6、双向转诊评价:
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工作模式,制定本院的双向转诊实施措施,明确转诊程序、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不定期评价双向转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集团医院、对口支援单位双方医务人员是否知晓、重视;转诊程序是否流畅;是否按规范填写转诊单。在工作中,集团医院、对口支援单位定期召开医疗联席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加强沟通,互通有无,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双向转诊工作。